产品别名 |
活动护栏 |
面向地区 |
全国 |
活动护栏是护栏的一种,它是在设置在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为了方便一些车辆和应急使用。活动护栏是设置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为方便特种车辆(如交通事故处理车辆、急救车辆)在紧急情况下通行和一侧道路施工封闭时临时开启放行的活动设施。活动护栏在正常情况下要求具有一定的隔离性能和防护性能,在临时开放时应能快速、灵活地移动。
因此,为中央分隔带护栏的视线诱导功能的连续、顺畅,要求活动护栏的高度应该与中央分隔带护栏的高度保持协调。要求活动护栏上设置轮廓标或反光片是为了使夜间活动护栏具有很好的视认性。
活动护栏的防护性能通过实车碰撞试验结果来评价,评价标准执行《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 B05-01-2013):车体三方向大加速度小于或等于20g;护栏能够有效地阻挡车辆并对车辆进行导向,禁止车辆任何形式的穿越、翻越、骑跨、下穿护栏;护栏应有良好的导向性能,车辆碰撞后的驶出角度应小于碰撞角度的60%。
碰撞后实验车辆应保持正常行驶姿态,不发生横转、掉头现象;在碰撞过程中,脱离组件、碰撞碎片(护栏的碎片)或其他护栏上的碰撞物不能侵入驾驶室内及阻挡驾驶员的视线;横向变形量参照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方式,规定不超过1.5米;开启方便性:3位开启人员30分钟内开启。
活动护栏应设置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的公路中心线位置,设置的长度应能有效封闭中央分隔带开口。活动护栏的设置高度应与中央分隔带护栏的高度协调一致。活动护栏上部应设置轮廓标或反射体。设置反射体时,规格为4cm x 18cm,可由反光片或反光膜制作,反光等级应为二级以上,颜色和设置高度应与中央分隔带轮廓标保持一致。
位于有防眩要求路段的活动护栏上宜设置防眩设施。型式选择:活动护栏可分为插拔式活动护栏和充填式活动护栏两种构造型式。选择活动护栏型式时,应根据所在地区的气候特点、所在位置的公路条件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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